12月12日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《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》,自12月15日起,将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城市(地区)推开至全国。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,并就公众最为关注的投资产品、提前支取、风险管理等问题,作出了一系列调整。
所谓个人养老金,就是个人自愿参加、市场化运营、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。个人自愿在特定账户存一笔钱,每年不超过12000元,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,还可通过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收益。
那么,个人养老金货架上的品类是否丰富、能否有较多收益稳健的产品,直接关系到制度的吸引力。
通知要求优化产品供给,在现有理财产品、储蓄存款、商业养老保险、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基础上,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,将特定养老储蓄、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。
“新增的3类均为低风险、收益稳的产品,也比较简单透明,将有利于个人养老金保值增值,为广大参加人特别是风险偏好较弱群体提供了更多选择。”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说。
通知还提出,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个人养老储蓄、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等产品。在齐传钧看来,这将为下一步提供更多有“利”产品打开空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