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3日,证监会就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公开征求意见,对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》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》,以及两者的相关配套规则进行修改。
在业内专家看来,“扶优扶科”是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最显性的导向。此次规则修改后,规范运行、主业清晰的优质上市公司可按自身节奏灵活融资,而非被动等待审批窗口,也不再受制于一次性大额发行的市场冲击。
在增加市场包容性、适应性的同时,征求意见稿同步收紧套利通道,强化了风险防范,体现出“提升效率,收紧套利”的双向调节逻辑。
比如,征求意见稿简化了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发行条件,但也强调“将此类发行限售期延长至36个月”。
业内专家表示,上述安排是为了解决部分上市公司因市场原因陷入困境、外部融资渠道断裂时,允许规范的大股东注入资金化解风险,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。36个月锁定期大幅提高了控股股东参与定增的时间成本,约束了短期套利动机,核心还是鼓励大股东真金白银支持上市公司纾困,避免“借纾困之名行套利之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