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付745万买的房没了,还要倒赔近500万

2020年5月,在上海居住的伍亭颖计划花1550万元的总价,在黄浦区购买一套18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。

没想到,在首付745万元之后,因贷款审批延后,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尾款的伍亭颖,被卖方告上法庭。根据最终判决,她不仅没了房子,还要支付违约金、房屋整修费等近500万元。

1

两次支付都逾期

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判决书,《中国银行保险报》进行了梳理总结。

01

2020年5月17日,伍亭颖通过中介和卖方达成房屋转让协议,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550万元。

02

2020年5月30日,伍亭颖与卖方签订补充条款,约定提前交房,伍亭颖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首付745万元。而后伍亭颖也先期支付了100万元定金和400万元购房款。

03

2020年7月2日,双方正式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。

因伍亭颖未能按期补足首付余下的245万元,双方又在同日再次签订补充条款约定:从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以245万元为本金,按每日万分之2.73支付给利息损失。

伍亭颖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。如未按期支付,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,伍亭颖应偿付违约金(合同总价的20%),且赔偿卖方原有的装修损失180万元。

04

伍亭颖在7月13日缴清了逾期付款的利息,并完成了745万的首付,剩余745万元尾款,将在8月30日过户前全部付清。但万万没想到,伍亭颖的购房尾款,因为银行审批延后再次逾期。

2

还要倒赔500万

2020年9月15日,卖方发出律师函要求伍亭颖在收函之日起3日内将钱付清,否则解除合同,并赔偿违约金及装修损失。

2020年9月30日,卖方又发出解除买卖合同通知书,要求伍亭颖搬离并归还涉案房屋,偿付房款总价20%的违约金和房屋装修损失180万元等。

2020年10月29日,伍亭颖申请的745万元购房贷款额度审批成功,但卖方已一纸公文将其告上法庭。

最终在2021年6月25日,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:伍亭颖的房屋转让协议被解除;必须在判决生效10日内搬离房屋,如逾期将按照1000元/天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;伍亭颖要赔偿违约金300万元、房屋整修费180万元,承担案件受理费4.6万元。

至于伍亭颖已付的首付款,法院判定,在直接抵扣上述费用后3日内,由卖家将剩余部分款项一次性退还。

3

应使每个交易环节合法化

一审之后伍亭颖和卖家都进行了上诉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1日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伍亭颖将承担案件受理费2.72万元。

对于这起纠纷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三条的法律规定,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、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伍继军律师称,这个结果对公众认知有一定冲击,“在卖方没有实际损失的情况下,直接判决解除合同,不符合鼓励交易的目的。希望大家在大宗商品交易过程中,尽量使每一个交易环节合法化,避免这种纠纷的发生。

摘自《中国银行保险报》

免责声明: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,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、暗示和承诺,仅供读者参考,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(内容、图片等),请及时联系本站,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。

为您推荐

发表评论

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